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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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2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54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89,407,178.00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
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
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
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
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
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
标的指数表现。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
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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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
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
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
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
易。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朱志明
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4008-888-108
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service@c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87
传真 0755-22381339 010-85130975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8 层/18 层,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中
信大厦 82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100010
法定代表人 李进 王常青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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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 17 层 01-12 室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座 21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效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
景顺长城中证 景顺长城中证 景顺长城中证 景顺长城中证 景顺长城中证 景顺长城中证
数据
和指 1000 指数增强 1000 指数增强 1000 指数增强 1000 指数增强 1000 指数增强 1000 指数增强
标
A C A C A C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
本期
利润
加权
平均
基金
份额
本期
利润
本期
加权
平均
净值
利润
率
本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
期末
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和指
标
期末 2,865,126.56 1,838,584.01-1,029,640.11 -2,301,318.12 -1,126,229.52 -1,686,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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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
分配
利润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利润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累计
期末
指标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数。
金资产。
低于所列数字。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阶段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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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6.70% 2.22% 4.23% 2.28% 2.47% -0.06%
过去六个月 21.80% 2.08% 20.68% 2.13% 1.12% -0.05%
过去一年 7.67% 1.98% 1.41% 2.01% 6.26%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6.59% 2.22% 4.23% 2.28% 2.36% -0.06%
过去六个月 21.55% 2.08% 20.68% 2.13% 0.87% -0.05%
过去一年 7.24% 1.98% 1.41% 2.01% 5.83%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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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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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无。
本基金自2022年0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
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等业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 191 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
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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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业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
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
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黎 海 本基金的 2022 年 4 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
- 21 年
威 基金经理 月 27 日 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3 年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21 年证券、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理学硕士,CFA。曾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专员。2012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
徐 喻 本基金的 2022 年 4
- 14 年 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自 2014
军 基金经理 月 27 日
年 4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
理。具有 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无。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
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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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基金经理兼
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
,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
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
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
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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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
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
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
》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6 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
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回顾 2024 年,全年经济运行呈现“前高、中低、后扬”的走势,9 月份以来,存量和增量政
策精准发力,四季度经济明显回升。从数据来看,2024 年全年 GDP 增长 5.0%,其中四季度 GDP
当季同比增长 5.4%,显示出我国第四季度的刺激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国内
制造业 PMI 依次为 50.1、50.3、50.1,连续三个月处于扩张区间,2025 年 1 月 PMI 有所回落,显
示出新的增量政策依然有一定必要性。2025 年 1 月 CPI 同比上涨 0.50%,环比上涨 0.70%,价格
水平持续改善。2024 年 12 月 M2 同比增长 7.3%,M1 同比下降 1.4%,M1 环比持续回升。从资产价
格的表现来看,2024 年 A 股市场波动加剧,大盘风格显著优于小盘风格,价值风格优于成长风格,
沪深 300、中证 500 和中证 1000 指数全年分别上涨 14.68%、5.46%和 1.2%。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7.6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为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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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7.2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为 1.41%。
展望未来,宏观经济层面,海外市场的冲击依然存在,关税仍然是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但国
内稳增长的政策方向已经逐步明朗,国内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将系统性提升我国科技公司的估值
水平,市场的机遇要大于风险。随着经济数据的不断验证以及市场风险偏好水平的逐步改善,权
益类资产在低利率环境下的风险收益比将进一步凸显。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A 股市场
仍然将以结构性机会为主,这将给我们的量化模型带来较大的发挥空间。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
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
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 A 股市场整体估值已进入长期价值配置区间,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和较
强竞争力的公司,将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是以中证 1000 指数为基准的指数增强基金,中证 1000 指数作为中小市值企业的代表,
在市场预期改善以及经济修复的过程中将有更大的弹性。选股层面,我们的投资组合主要以基本
面量化选股为主,风格上维持价值和成长之间的平衡,同时关注现金流良好和内生成长稳健的公
司,在股市波动中以自下而上选股为主以期产生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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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完整、准确、及时。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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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
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无。
§5 托管人报告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
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的数据真
实、准确和完整(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以及涉及关联方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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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15711_H74 号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审计报告收件人
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审计意见
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净资产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
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
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其他信息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
任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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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任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
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
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黄拥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3 月 26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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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27,153,914.37 12,291,515.77
结算备付金 679,015.09 449,156.23
存出保证金 142,939.20 561,27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87,822,055.68 136,776,147.08
其中:股票投资 86,814,294.04 136,657,139.1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07,761.64 119,007.9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90,202.30 333,904.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
资产总计 116,088,126.64 150,411,997.46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1,815,678.28 92,728.26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2,177.45 118,811.48
应付托管费 15,326.64 17,821.7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027.64 28,309.03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 0.21
应付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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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22,028.06 160,049.83
负债合计 21,977,238.07 417,720.5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89,407,178.00 153,325,235.17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4,703,710.57 -3,330,958.23
净资产合计 94,110,888.57 149,994,276.9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6,088,126.64 150,411,997.46
注: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89,407,178.00 份,其中本基金 A 类份额净
值人民币 1.0576 元,基金份额 49,740,449.76 份;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63 元,基金
份额 39,666,728.24 份。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7,449,268.67 4,428,309.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67,265.38 81,247.6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 -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2,583,337.06 -4,850,504.88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22,509.92 242,580.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49,099.92 -133,076.64
股利收益 7.4.7.19 2,173,185.00 1,634,083.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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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其他投资收益 - -
失以“-”号填列)
- -
号填列)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1,961,525.55 2,076,704.03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487,743.12 2,351,605.27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 - - -
更
前期差错更
- - - -
正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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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63,918,057.17 - 8,034,668.80 -55,883,388.37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5,487,743.12 5,487,743.12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63,918,057.17 - 2,546,925.68 -61,371,131.49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95,968,833.41 - 11,457,821.07 -184,511,012.34
回款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 -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 - - -
更
前期差错更
- - - -
正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2,558,334.93 - -518,579.71 -3,076,914.64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2,351,605.27 2,351,605.27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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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2,558,334.93 - -2,870,184.98 -5,428,519.91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76,057,080.47 - -4,346,512.54 -80,403,593.01
回款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 -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78 号文《关于准予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
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
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581,796,523.71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
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07,725.39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581,904,249.10 元,折
合 581,904,249.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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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根据《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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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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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
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
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
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
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
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
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
债)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
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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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
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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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
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
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
得/(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
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
税费后的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务工具投资的,在持有期
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
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
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
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
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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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
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
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
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
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
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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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无。
无。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为计税依据,分别按 7%、3%和 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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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如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如有)证券投资基金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4)印花税(如适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实施减半征收。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
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27 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
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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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活期存款 24,355,843.69 9,854,145.72
等于:本金 24,355,285.98 9,852,540.58
加:应计利息 557.71 1,605.14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
- -
内
存款期限 1 个月(含)
- -
-3 个月
存款期限 3 个月(含)
- -
至1年
存款期限 1 年(含)以
- -
上
其他存款 2,798,070.68 2,437,370.05
等于:本金 2,797,490.93 2,437,063.94
加:应计利息 579.75 306.11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27,153,914.37 12,291,515.77
注:其他存款为存放在证券经纪商经纪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86,237,431.42 - 86,814,294.04 576,862.62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999,970.00 5,961.64 1,007,761.64 1,830.0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999,970.00 5,961.64 1,007,761.64 1,83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87,237,401.42 5,961.64 87,822,055.68 578,6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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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上年度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38,437,715.67 - 136,657,139.11 -1,780,576.56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119,000.00 7.97 119,007.97 0.0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119,000.00 7.97 119,007.97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38,556,715.67 7.97 136,776,147.08 -1,780,576.56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合同/名义 公允价值
备注
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
- - --
工具
货币衍生
- - --
工具
权益衍生
工具
其
中:股指期 1,226,120.00 - --
货投资
其他衍生
- - --
工具
合计 1,226,120.00 - --
上年度末
项目
合同/名义 公允价值
备注
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
- - --
工具
货币衍生
- - --
工具
权益衍生
工具
其 4,783,5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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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中:股指期
货投资
其他衍生
- - --
工具
合计 4,783,560.00 - --
注: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股指期货投资期末合同/名义金额为初始合约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IM2501 IM2501 1.00 1,191,160.00 -34,960.00
合计 -34,960.00
减:可抵销期货
-34,960.00
暂收款
净额 0.00
注:(1)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股指期货投资净额为 0。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已
包括所持股指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股指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
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 0。
(2)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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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28.06 49.83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 -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22,000.00 160,000.00
合计 22,028.06 160,049.8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本期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58,382,476.41 58,382,476.41
本期申购 24,194,316.83 24,194,316.8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32,836,343.48 -32,836,343.48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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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期末 49,740,449.76 49,740,449.76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本期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94,942,758.76 94,942,758.76
本期申购 107,856,459.41 107,856,459.41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63,132,489.93 -163,132,489.93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39,666,728.24 39,666,728.24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2,587,425.64 -3,617,065.75 -1,029,640.11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2,587,425.64 -3,617,065.75 -1,029,640.11
本期利润 2,993,425.46 1,238,676.68 4,232,102.1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12,904.24 -324,431.23 -337,335.47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26,986.89 -638,615.72 -965,602.61
基金赎回款 314,082.65 314,184.49 628,267.14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5,567,946.86 -2,702,820.30 2,865,126.56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3,580,161.72 -5,881,479.84 -2,301,318.12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3,580,161.72 -5,881,479.84 -2,301,318.12
本期利润 63,728.48 1,191,912.50 1,255,640.9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351,236.02 2,533,025.13 2,884,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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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039,664.18 -4,905,628.60 -7,945,292.78
基金赎回款 3,390,900.20 7,438,653.73 10,829,553.93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3,995,126.22 -2,156,542.21 1,838,584.01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日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44,615.83 43,539.8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9,691.80 9,796.24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2,957.75 27,911.58
其他 - -
合计 67,265.38 81,247.66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日 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
股票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
- -
出借差价收入
合计 2,583,337.06 -4,850,504.88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日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
额
减:卖出股票成本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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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减:交易费用 1,408,455.14 2,356,207.99
买卖股票差价收
入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
息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买
卖债券(债转股及债
券到期兑付)差价收
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
- -
回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
- -
购差价收入
合计 22,509.92 242,580.99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日 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
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
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 119,000.00 1,064,900.00
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24.51 171.32
减:交易费用 5.53 52.36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20,183.63 242,408.94
无。
无。
第 39 页 共 82 页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无。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49,099.92 -133,076.64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
收益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
- -
偿收入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
- -
收益
合计 2,173,185.00 1,634,083.26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股票投资 2,357,439.18 7,312,091.39
债券投资 1,83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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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权证投资 - -
期货投资 71,320.00 51,760.00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 -
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2,430,589.18 7,363,851.39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基金赎回费收入 112,005.17 86,323.95
基金转换费收入 11,277.04 3,803.57
合计 123,282.21 90,127.52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审计费用 22,000.00 40,000.00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合计 142,000.00 160,000.00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证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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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月 31 日
占当期股
关联方名称
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
中信建投证券 1,843,109,563.40 95.01 2,321,891,775.62 100.00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747,140.66 95.22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1,199,706.80 100.00 - -
注:(1)上述佣金按协议约定的佣金费率计算,佣金费率由协议签订方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本报告期内 1-6 月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
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上年度可比期间:同)
。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被动股
票型基金不再通过股票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股票交易佣金
支付研究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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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311,532.39 1,391,136.17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925,282.53 1,035,607.61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96,729.94 208,670.4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方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
合计
数增强 A 数增强 C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 136,711.03 136,711.03
司
中信建投证券 - 113,114.28 113,114.28
长城证券 - 23.06 23.06
合计 - 249,848.37 249,848.37
上年度可比期间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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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
合计
数增强 A 数增强 C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 193,231.95 193,231.95
司
中信建投证券 - 73,906.82 73,906.82
长城证券 - 11.88 11.88
合计 - 267,150.65 267,150.65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0.40%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建投证券-
证券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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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受托作为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上述款项为本基金存放于中信建投
证券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数量
成功 流通 期末
证券 证券 受限 认购 (单 期末 期末估值
认购 受限 估值 备注
代码 名称 期 价格 位: 成本总额 总额
日 类型 单价
股)
科力
装备
新股
蓝宇 年 12
股份 月 10
受限
日
乔锋
智能
绿联
科技
博实
结
博苑
股份
月3日 受限
新股
英思 年 11
特 月 26
受限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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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邦
股份
安乃
达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
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
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
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
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
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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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
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
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
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
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
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上年度末:0.08%)
。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
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
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
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
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
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
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
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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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
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
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
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
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
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
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
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
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日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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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27,153,914.37 - - - - - 27,153,914.37
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
- - - - - 142,939.20 142,939.20
金
交易性金
- - 1,007,761.64 - - 86,814,294.04 87,822,055.68
融资产
应收申购
- - - - - 290,202.30 290,202.30
款
资产总计 27,832,929.46 - 1,007,761.64 - - 87,247,435.54 116,088,126.64
负债
应付赎回
- - - - - 21,815,678.28 21,815,678.28
款
应付管理
- - - - - 102,177.45 102,177.45
人报酬
应付托管
- - - - - 15,326.64 15,326.64
费
应付销售
- - - - - 22,027.64 22,027.64
服务费
其他负债 - - - - - 22,028.06 22,028.06
负债总计 - - - - - 21,977,238.07 21,977,238.07
利率敏感
度缺口
上年度末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2,291,515.77 - - - - - 12,291,515.77
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
- - - - - 561,273.60 561,273.60
金
交易性金
- - -96,006.31 23,001.66136,657,139.11 136,776,147.08
融资产
应收申购
- - - - - 333,904.78 333,904.78
款
资产总计 12,740,672.00 - -96,006.31 23,001.66137,552,317.49 150,411,997.46
负债
应付赎回
- - - - - 92,728.26 92,728.26
款
应付管理
- - - - - 118,811.48 118,811.48
人报酬
应付托管 - - - - - 17,821.71 17,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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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应付销售
- - - - - 28,309.03 28,309.03
服务费
应交税费 - - - - - 0.21 0.21
其他负债 - - - - - 160,049.83 160,049.83
负债总计 - - - - - 417,720.52 417,720.52
利率敏感
度缺口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动 本期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分析 市场利率上升 25 个
-1,405.98 -
基点
市场利率下降 25 个
基点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
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
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
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
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
产-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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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交易性金融资
- - - -
产-基金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产-贵金属投 - - - -
资
衍生金融资产
- - - -
-权证投资
其他 - - - -
合计 86,814,294.04 92.25 136,657,139.11 91.11
假设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动 本期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分析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5,051,428.60 -6,906,327.25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第一层次 86,769,525.29 136,401,903.73
第二层次 1,007,761.64 119,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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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三层次 44,768.75 255,235.38
合计 87,822,055.68 136,776,147.08
对于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等投资,若出现交易不活跃、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投资 股票投资
期初余额 - 255,235.38 255,235.38
当期购买 - - -
当期出售/结算 - - -
转入第三层次 - 27,279.51 27,279.51
转出第三层次 - 255,235.38 255,235.38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17,489.24 17,489.24
其中: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
- 17,489.24 17,489.24
失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利得或损失
期末余额 - 44,768.75 44,768.75
期末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
融资产计入本期损益的未
- 17,489.24 17,489.24
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投资 股票投资
期初余额 - 762,658.21 762,658.21
当期购买 - - -
第 52 页 共 82 页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当期出售/结算 - - -
转入第三层次 - 174,966.16 174,966.16
转出第三层次 - 762,658.21 762,658.21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80,269.22 80,269.22
其中: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
- 80,269.22 80,269.22
失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利得或损失
期末余额 - 255,235.38 255,235.38
期末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
融资产计入本期损益的未
- 80,269.22 80,269.22
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期末公允 采用的估值
项目 与公允价值之
价值 技术 名称 范围/加权平均
间的关系
值
平均价格亚
限售股票 44,768.75 预期波动率 0.3521-2.3782 负相关
式期权模型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上年度末公 采用的估值
项目 与公允价值之
允价值 技术 名称 范围/加权平均
间的关系
值
平均价格亚
限售股票 255,235.38 预期波动率 0.1962-2.1775 负相关
式期权模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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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86,814,294.04 74.78
其中:债券 1,007,761.64 0.87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85,324.00 0.30
B 采矿业 796,188.40 0.85
C 制造业 56,261,474.87 59.78
电力、热力、燃气
D 及水生产和供应 1,481,164.00 1.57
业
E 建筑业 933,693.00 0.99
F 批发和零售业 2,992,201.00 3.18
交通运输、仓储和
G 2,168,218.00 2.3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
I 10,707,729.20 11.38
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1,382,325.00 1.47
K 房地产业 1,881,478.00 2.00
租赁和商务服务
L 1,317,145.00 1.40
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
M 1,233,342.84 1.31
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
N 808,352.00 0.86
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
O - -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5,075.00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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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文化、体育和娱乐
R 1,002,816.00 1.07
业
S 综合 - -
合计 83,746,526.31 88.99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18,089.00 0.13
C 制造业 1,933,574.27 2.05
电力、热力、燃气
D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17.00 0.00
E 建筑业 13,720.00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5,520.00 0.03
交通运输、仓储和
G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
I
信息技术服务业 705,828.46 0.75
J 金融业 69,262.00 0.07
K 房地产业 102,666.00 0.1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350.00 0.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M
务业 9,542.0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69,299.00 0.0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67,767.73 3.26
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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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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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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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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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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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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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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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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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序号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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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序号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942,303,332.8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998,495,409.30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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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
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
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
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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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
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
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进行了投资。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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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均持有的基
份额级别 户数 占总份 占总份
金份额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景顺长城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景顺长城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合计 8,098 11,040.65 2,226,868.19 2.49 87,180,309.81 97.51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48,983.64 0.098478
理人所
有从业
人员持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7.00 0.000018
有本基
金
合计 48,990.64 0.054795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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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合计 -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A
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合计 0~10
理的产品情况
无。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 317,257,520.90 264,646,728.20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
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
赎回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
- -
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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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3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22,000.00 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券商名称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佣金 总量的比例
比例(%) (%)
中信建投
未变
证券股份 3 1,843,109,563.40 95.01 747,140.66 95.22
更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
未变
证券股份 3 96,830,562.86 4.99 37,518.42 4.78
更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未变
证券股份 2 - - - -
更
有限公司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为:交易单元所属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
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
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是决定后期使用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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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
占当期权
券商名 债券 占当期债券
证
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额的比 额的比例(%)
的比例(%)
例(%)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
- - - - - -
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
安证券
- - - - - -
股份有
限公司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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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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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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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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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警惕假冒景顺长城基金 APP 开展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诈骗活动的声明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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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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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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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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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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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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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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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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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2024 年中期报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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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4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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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网站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网站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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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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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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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投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资 情况
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序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 份额占
类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号 份额 份额 份额 额 比(%)
别 间
机
构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
出现如下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
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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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
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无。
;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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